海北州率先制定青海首部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 行客旅游网
  • 20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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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悉,这是青海省第一部、全国第四部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行客旅游资料图。

        日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7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据悉,这是青海省第一部、全国第四部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现《条例》共八章69条,在原《条例》的基础上,现《条例》对主要章节进行了调整,对“总则”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对主要章节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并根据自治州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突出了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弘扬“两弹一星”精神,发展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和特色文化旅游等内容。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理念,规定了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编制规划、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做好环境污染及其他公害防治,重视退化土地草场治理、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落实河湖长管理制度的内容。增加了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海北片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维护青海湖北岸流域河道和湖岸的自然生态,做好黑河、大通河、湟水河流域综合治理,保障水生态安全和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内容。

        近年来,海北州委、州政府举全州之力扎实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努力打造全域旅游的新高地、红色旅游的精华地、文旅结合的样板地,坚持景区为本、文化为魂、项目为重、配套为基、宣传为要,逐步构建了“全域打造全业融合、全景建设、全民参与、全要素提升、全系统营销的全域旅游新格局,祁连县已成功创建为我省首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为全面推进经济转型发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及时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全域旅游的发展目标、规划要求、业态发展、安全监管、诚信体系建设等进行全面规范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编辑 桐亚XK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