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不仅仅对于旅行社和导游如此,也要针对购物商店出台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低价旅游团成了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热点,导游的一句“不购物就上征信”,也把云南旅游推上了风口浪尖。
其实从2017年开始,云南就下决心整顿市场,为此还掀起了一场“旅游革命”。那么为什么低价旅游团到2021年还存在?
而且不仅仅在云南,全国各地也普遍存在低价旅游团。去年下半年,山西也查处过“政府补贴,买烧鸡免费旅游”的非法活动。
低价团为何会有如此旺盛的生命力?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
多低的价格算是低价?
低于成本招揽游客的旅游团都是低价团。
成本有两种算法:一种是旅游团的直接成本,食宿、交通、门票等成本累加在一起;另一种还要再加上旅行社自身的运营费用和利润。
旅行社是自负盈亏的公司,赚钱是它存在的基础,如果团费低于成本,自然要有其它方式弥补,否则这个生意是无法维持下去的。
游客计算旅游团的价格也很容易,算一算在和跟团游的食宿标准一致的前提下,自己出去玩需要花多少钱就可以了。
如果自己出门旅游核算下来是3000元左右,合理的旅游团的价格也差不多就是这个价。旅行社在门票、住宿方面拿到的团队价虽然比个人要便宜,但这个差价是旅行社的利润,是弥补它自身运营成本的。
如果同样线路的旅游团价格是2000元甚至更低,那么这是低价团无疑了。不管宣传上增添再多的噱头,比如大促、政府补贴等等,都不会改变低价团的事实。
低价旅游团为什么会存在?
因为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而且在供需两端都有很大的需求。
先说需求端。
虽然现在中国旅游市场的主流已经是自由行,但传统的旅行社组团旅游仍然占据了不小的份额。据云南旅游部门数据,在2017年仍然有三成的游客是跟团旅游,这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了。
而且跟团游的人群同质化明显,中老年人占了绝大多数。他们相对信息闭塞,对于社会热点很少关注,有大把空闲时间,平时节俭但颇有积蓄,消费能力并不弱。这些特点让他们比较容易占小便宜吃大亏,而低价旅游团对他们吸引力巨大。
再说供应端。
传统旅游市场的萎缩,导致大量从业人士无事可干,彼此竞争加剧。而降价是最有效的竞争手段,因为可以满足目标客群占便宜的心理需求。
但是,如果价格低于成本,招揽的游客越多,不是越赔钱么?旅行社则通过分工合作来分摊风险,再通过加大购物力度抵消成本,甚至实现暴利。
这种供需契合,供应端形成完整产业链紧密合作的态势不被打破,低价旅游团就不可能杜绝。
那么旅行社是如何分工合作的呢?
被层层转卖的游客
上面这个图表是我根据云南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的内容整理的。事情的整个经过如下。
游客在淘宝网上的康辉旅游社下单,订购5晚6日游的行程。康辉旅游社是由边川开设的,自己并没有旅游资质,而是借用了云南淘旅的资质。
昆明景怡旅行社从边川手里接团,并自己执行昆明大理段的行程,期间带着游客去了一个商店,就是楚雄滇之叶。秦振威是此段行程的导游。
丽江御景旅行社再从昆明景怡旅行社手中接团,继续丽江段的行程,很可能是零团费接团,也就是游客支付的880元丽江御景一分钱没拿。所有成本和利润都要靠购物来赚取,因此它安排了四次购物。
而在之前爆出的类似事件中,导游接手这样的团,甚至要缴纳人头费。而这也是导游态度不好,使用一切手段迫使游客购物的原因。
统揽整个行程,可以发现,一开始接单的边川,和最后迫使游客购物的胡军不但没有任何隶属关系,甚至他们可能都不认识。边川在淘宝店铺上做出的承诺,胡军也完全不知情。但是,游客就会面临巨大的心理落差,闹不明白为什么当初承诺的完全变了样。
处罚存在哪些问题?
我们先来看看事件被爆出后,各方所受的处罚。
首先淘宝店铺还在,只是改了名字,产品下架了。针对这类特殊产品,淘宝的监管是不是不够严格?
其次,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于涉案人员的罚款是否合适?是不是应该核算他们的违法所得之后,再确定处罚标准好一些?不然很容易出现隔靴搔痒的现象,难以起到警示作用。
然后,导游胡军的错误明显比秦振威更严重。
胡军违反的是“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而秦振威违反的是“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为何两人处罚完全一样?
同样,丽江御景旅行社所受的处罚,相比昆明景怡旅行社也明显偏轻。
这又是为什么?
所有接待旅行社迫使游客购物的店铺都只是停业整顿30天,没有经济处罚,明显偏轻。
对于出借资格并和游客签订合同的云南淘旅旅行社仅仅罚款5万,更是太轻了。从法理上云南淘旅是第一责任人,应该对整个行程都负有责任,出了任何问题都要承担后果,处罚应该最重才对。
如何解决问题?
据央视网报道,2017年3月昆明一旅行社接待的34人的零元团,毛利达到了36.31万元。而此次低价团事件,对旅行社的罚款总额为9万元,就是加上对导游的罚款也只有13万元。
显然,依靠这样的处罚,是难以解决低价团问题的。那么怎么样才能解决问题呢?
首先应该完善明确规则,可以将旅游合同格式化。比如写明如果旅游过程中出现强迫或者胁迫购物行为,游客可以退一赔三,获得四倍团费的补偿。
其次,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不仅仅对于旅行社和导游如此,也要针对购物商店出台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其实很多专门接待游客的购物店很明显,处于交通不便之处,除了旅行社的大巴带来的客户,基本没有其它顾客。如果监管肯治理,目标还是很好找到的。
具体处罚措施上,最少应该追缴涉事旅行社、店铺、导游近一年的违法所得和等额罚款,并且对期间接待的游客进行赔偿。
编辑 桐亚XK1003